电力局这样给开票合理吗

我单位在本年3月初由小规模企业更改为一般纳税人单位,在月初的同时要缴纳2月份的电费,电力局以我单位2月份不是一般纳税人和3月初缴纳的是2月份的电费为由拒绝给我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样合理吗?请知道的朋友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举例说:我如果2月份购买了货物,3月份付款后,对方都是给我开3月份的票,从来没有说我买的是2月份的货而不给开票的道理!即便我不是一般纳税,但我缴纳的是含税的钱,也应该给我开票,如果不给我开票电力局岂不是要向国税少交一个月的税款吗?

这就是电力的先使用后缴费制度所决定的。
同样,你3月初才更改的,如果把你2月使用的电费开具增值税发票,你用来抵税的话,你还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呢。
或者这样讲,我和电力局商量好,我十年交一次电费,你先等我开好一般纳税人,然后我一口气交电费,全部开增值税,你爽死了。

我去年在电力局就负责这类事情,当然这只是我工作的1%左右,我一般是给他开两张发票。比如2月2日-3月1日为抄表期,哪怕你2月28日向我申请了增值税,得到我的同意后,我会给你一张普通发票是2月2日到2月28日的,然后3月1日当天的发票肯定给你开的是增值税。这是国家要求

当然北方大部分县市供电局以吃喝为工作,不会对自己的工作要求这么细致的。

参考资料:不得不匿名,因为北方电力局太让我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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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26
合理
第2个回答  2010-02-27
因为那是2月份用电的电费,确实不能给你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