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本年3月初由小规模企业更改为一般纳税人单位,在月初的同时要缴纳2月份的电费,电力局以我单位2月份不是一般纳税人和3月初缴纳的是2月份的电费为由拒绝给我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样合理吗?请知道的朋友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举例说:我如果2月份购买了货物,3月份付款后,对方都是给我开3月份的票,从来没有说我买的是2月份的货而不给开票的道理!即便我不是一般纳税,但我缴纳的是含税的钱,也应该给我开票,如果不给我开票电力局岂不是要向国税少交一个月的税款吗?
参考资料:不得不匿名,因为北方电力局太让我失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