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什么

如题所述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作出的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4年12月29日发布并实施。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尔自治区高级人民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近年来,信用卡流窜作案逐年增多,受害人在甲地申领的信用卡,被犯罪嫌疑人在乙地盗取了信用卡信息,并在丙地被提现或消费。犯罪嫌疑人企图通过空间的转换逃避刑事打击。为及时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现就有关案件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可以依法立案侦查、、审判。

参考资料来源:法律法规数据库-信用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信用卡罚金怎么规定的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 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信用卡罚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 冒用他人信用卡 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院审理有关 信用卡犯罪 的解释》 二、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 信用卡恶意透支 ,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金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三、行为人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案发后至人民检察院前已归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银行信用卡账单查询及相关名词解释

建设银行信用卡账单查询有如下六种方式,其中微信查询是、最热门的查询方式,也比较简单、方便。

一、建设银行信用卡账单查询方法——网页查询

进入建行主页()然后在主页的左边-网站查询-信用卡,进入以后输入您的建行信用卡的以及电话银行密码,就可以查询到近半年的消费明细卡片的额度,帐单日,还款日,以及卡的积分情况。

二、建设银行信用卡账单查询方法——短信查询

您可使用在我行登记的手机发送CCZD# 末4 位至95533,查询您一期已出账单的金额及还款日期。

三、建设银行信用卡账单查询方法——电话查询

您可拨打信用卡服务热线4008200588,根据语音提示或转人工进行查询。

四、建设银行信用卡账单查询方法——网点查询

您可前往我行网点查询近六期已出账单和未出账单信息。

五、建设银行信用卡账单查询方法——电子邮件

您可通过网上银行或拨打信用卡服务热线申请开通电子邮件账单服务,通过设置你的邮箱来查询电子账单。

六、建设银行信用卡账单查询方法——微信查询

建行信用卡持卡人通过关注微信公众账号“建行电子银行”,将信用卡与微信号绑定,即可随时享受建行信用卡服务。通过该微信平台可以实现开卡激活、查询信用额度、查询6期历史账单及明细、查询积分、申请账单分期、人民币还款等全面便捷的账务服务。

建设银行信用卡名词解释

1.对账单:若您的账户当月发生了交易含消费、取现、还款及欠款超过一定金额,我行将在您的账单日后,按照指定的地址为您寄发对账单。按境内外交易分为“人民币账户”账单和“美元账户”账单。

2.账单日:每月对持卡人在账单周期内的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并结计利息的日期。每张卡只有一个账单日,在随新卡附上的信函以及每份对账单上均有注明。

3.到期还款日:账单日后第20天是本期账单还款的最后日期。

4.交易日: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取现、还款等交易的日期。

5.银行记账日:我行在卡片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记入账户的日期。

6.到期还款日: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7.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本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

8.免息还款:期指在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的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

9.信用额度:根据持卡人信用状况核定的、在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最高限额,是持卡人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也是人民币账户与美元账户的共同额度,用人民币金额表示。

10.最低还款额:表示持卡人本期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

11.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12.上期应还款额:上期账单应还的汇总金额。

13.本期新增应还款额:从上期账单日的后一天到本期账单日期间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关利息、费用的总额。

14.本期已还款额:从上期账单日的后一天到本期账单日期间已偿还的款项总额。

15.本期全部应还款额:=上期应还款额+本期新增应还款额-本期已还款额。

16.争议款/笔数:持卡人对本人账务确有疑义,在规定时间内向我行提出协查处理请求,并被我行列入争议处理的款项及笔数。

17.交易明细:每笔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类型、交易渠道、交易地点等信息。

18.交易币种/金额:反映您在境外交易时实际交易地当地货币的币种和金额,如在英国交易的款项即列示为“GBP”英镑及相应的金额。

19.超限费:指当持卡人累计未还用款金额超过本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时,按规定应向本行支付的费用。

农村信用社是什么卡,请详细说明

农村信用社普通开户卡为借记卡,信用卡需要申请。借记卡功能简介:1.存取现金。借记卡大多具备本、定期、活期等储蓄功能,借记卡可在发卡借记卡银行网点、自助银行存取款,也可在全国乃至全球的ATM机(取款机)上取款。2.转账汇款。持卡人可通过银行网点、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渠道将款项转账或汇款给其他账户。3.刷卡消费。持卡人可在商户用借记卡刷卡消费。代收代付。借记卡可用于代发工资,也可缴纳各种费用(如通讯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4.资产管理。理财产品、开放式基金、保险、个人外汇买卖、贵金属交易等均可通过借记卡进行签约、交易和结算。5.其他服务。许多银行借记卡的服务已延伸到金融服务之外,如为持卡人提供机场贵宾通道、医疗健康服务等。

开通信用卡要具备那些条件

如何开通信用卡:

需要到银行营业网点申请,申请一般需要身份证,工作证,社保卡,个人工资收入证明(需到你所就职的公司财务部门开立),银行存款证明(到存款银行柜台查询并打印)等,并填写信用卡开卡申请表.

银行收到你的开卡申请后,会在一周到半个月时间内对你在申请表中填写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查询你的个人信用情况,并进行评分,评分通过了才给你开卡,并将卡片邮寄到你在信用卡申请表中所填写的通信地址.

开通信用卡的条件:

申请地点:

1,当地银行网点;

2,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

3,部分银行(工商建设等)支持在网银上申请。 

申请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

2,有稳定的还款能力。 

提交证明:

1,身份证(必需);

2,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

3,自己名下房产车辆等资产证明;

4,社保;

5,其他银行信用卡等等。

每家银行的进件标准不一样,所以上面的资料不一定全要,具体看银行要求,工作或收入证明很重要。

拓展资料:

信用卡(Credit Card),又叫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

我国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信用卡标准英文名为Credit Card  。

信用卡一般是长85.60毫米、宽53.98毫米、厚1毫米的的特制载体塑料卡片,正面印有发卡机构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芯片、磁条、签名条。持卡人可以凭信用卡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

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Billing Date)时再进行还款。

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信用卡

信用卡的司法解释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第一条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第二条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第三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第四条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单位犯本解释第一条、第七条规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各该条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信用卡的使用有严格的规范,持卡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偿还欠款。针对信用卡犯罪,除了刑法外,最高法也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其中对不同类型的犯罪手段的情节认定、立案标准作出了详细划分。个人持卡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

信用卡解释二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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