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看怎么个事张志超

如题所述

我看看怎么个事张志超:

张志超(1989年5月-),男,汉族,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人,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原班长。2005年2月,被警方认为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张志超及家属开始申诉。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2月8日,根据刑诉法规定,该院在8月8日之前审理完毕。8月7日,山东高院决定对该案再延长三个月审限。

2020年1月13日,山东“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改判被告人张志超、王广超无罪。6月1日,张志超申请788.9万国家赔偿。10月19日获悉,张志超将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 10月20日中午获悉,由于未能与临沂中院达成协议,还有问题需进一步协商,因此尚未签订国家赔偿协议。  

2021年1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志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沉冤昭雪

2020年1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张志超申请国赔 

2020年6月1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枫、陈曦为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李逊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张志超申请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600万元。 

张志超领取国赔 

2020年10月19日,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处介绍,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将于10月20日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张志超所获得的约332万国家赔偿,包括张志超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

此外,还有当年张志超被判无期时,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 2020年10月20日中午,从张志超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由于未能与临沂中院达成协议,还有问题需进一步协商,因此尚未签订国家赔偿协议,具体原因不便透露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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