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工作七年全勤,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您好,若是正常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选择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满足其它用人单位需要经济赔偿的情形。
法律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4-07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后终止合同。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