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不是就相当于个体户

如题所述

之所以会有人这么问,其实是对律师行业不太了解造成的。
第一、律师不是个体户
      好多人以为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就跟原来的个体户一样,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不用向任何人请示汇报。
      其实不是这样的。按照《律师法》规定,律师必须在一家律所执业,否则拿不到律师证的。大家看律师证就能知道,有一栏是执业机构,指的就是律师事务所。

      所谓律师是自由职业,主要是指律所不给律师发工资,律师上不上班没人管;当然啦,你律所不给律师发工资,凭啥管人家来不来上班。
      有人认为律师就是挂靠在某一家律所,这样的理解也对,因为你不找一家律所挂靠,就拿不到律师证,就不能接案子,就没有了收入。
      所以,无论律师和律所是什么关系,从表面上看,都是律所的员工,那么律师就不是个体户,只能以律所的名义对外接案子。

第二、律师必须在律所执业,便于管理
      律所虽然不像其他公司或经济体那样在市场监督管理局领有营业执照,但律所有《执业许可证》,每年也要进行年检,比营业执照的年检严格多了。
      律师证也要每年进行年检,还要缴纳会费,因为只要是律师就必须加入律师协会。

      律师和律所的年检都是各省市司法局进行的,这也代表政府对律师和律所进行的监管。
      我觉着律师好比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司机自己买车,车上还安装了车票打印系统,按说税务机关完全可以根据车票打印系统计算司机应该缴纳的税费,司机没有必要加入出租公司,但国家就要求你出租车司机必须加入一家出租车公司。
      为啥?便于管理。同样的道理,律师必须在一家律所执业,也是为了便于管理。

第三、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委托人如果直接和律师建立委托关系,一旦律师没有尽心尽力,甚至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向律师索赔,比向律所索赔的得到赔偿的可能性小太多。
      毕竟律师作为自然人,藏匿、逃避要比律所方便得多;律所作为一家机构,不但有办公场所,而且合伙人对律师的过错承担连带责任,无论如何都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第四、不影响委托人指定律师的要求
      有的委托人怕律所没有指派自己要求的律师。这种可能性几乎为0。要知道现在几乎每个案子都是先找的律师,和律师将代理方式、代理费用谈妥后,才和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协议中委托人可以指定某个律师代理案件,律所肯定同意,如果不同意,委托人完全可以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另外,律师也会要求在委托代理协议中列明指定律师。因为涉及到律师的个人利益,前面说了,律所不给律师开工资,律师的收入和创收挂钩,没有案子就没有收入。而在《委托代理协议》中列明指定律师就是律所记录律师台账的最主要证据,事关律师的利益,律师也会要求在协议中明确代理律师。

第五、委托人把钱汇入律所,保护了各方的利益
      律师是不允许私下收费的,这是行业内的大忌,好多律师被投诉都是因为私下收费,律协纪律委员会对私下收费的律师处罚也比较重,因为坏了行规。
      把律师费汇入律所,有利于保护律所的利益。律所可以就此控制律师,有的律所规定,到账后律师只能先提取大部分,但要留律所20%左右的管理费,再留10%左右的结案费,你律师如果没结案是不能拿走留存的结案费,类似工程的质保金。

      有利于保护律师的利益。汇入律所后,律师让律所开具《出庭函》或者《调查专用介绍信》,律所不再为难律师,不再让律师写《说明》、写《保证》《承诺》之类的东西。当然了,委托人也可以再直接给律师支付交通费之类的费用,律所是不会收取这部分费用的。
      有利于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将律师费交给律所,证明自己缴纳了律师费,律师如果没有履职,投诉的时候拿出交费凭据就可以了。
总之,委托人通过律所聘请律师,已经最大限度保护了委托人的利益,没有必要对此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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