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给女方没有过户男方的债务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夫妻一方的婚前 债务 。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 个人债务 。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他方无代偿义务。所以说,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法院不能 强制执行 另一方的 婚前财产 。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 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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