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的放行条是什么呢?

如题所述

所谓海关放行,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过货物申报、检验检疫、海关完税等手续后,在运输单证上盖章放行。

这样,货物可以进出海关。 进口商和出口商只能根据海关盖章的货运单提货或发货。 以上是海关放行单  

我们常说的海关放行条也就指海关签章的运输单据,而我们常见的放行有以下三种:

1、海关征税放行

进出口货物在取得海关放行前,如属于应税货物,应由海关的税收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规定,并根据一票一证的方式对这些货物收发货人征收有关关税和代征税,然后签印放行。

2、海关担保放行

进出口货物的担保是担保人因进出口货物税款或某些证件不能及时备齐而向海关申请先予放行时,以向海关交纳保证金或提交保证函的法定方式向海关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在通关活动中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海关监管货物的安全性,避免因纳税人无偿付能力或不履行义务而对海关造成的风险。

3、海关信任放行

这是海关为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对监管模式进行改革的一项措施。海关根据进出口企业的通关信誉、管理水平等因素,对其进行评估分类。

对被海关授予“信得过企业”称号的各类企业给予通关便利,采取集中报关、预先报关、信任放行等优惠措施,使这些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在口岸进出口时径直放行,事后一定时期内,通过分批或集中定期纳税来完备海关手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事务担保,提高通关效率,保障海关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当事人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承诺履行法律义务,海关为当事人办理海关事务担保,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海关事务担保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要求提前放行货物: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尚未确定的;

(二)有效报关单证尚未提供的;

(三)在纳税期限内税款尚未缴纳的;

(四)滞报金尚未缴纳的;

(五)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予办理担保放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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