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加班总是没双倍工资,能向领导提出要求吗?

如题所述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平时加班需要付1.5倍的工资,星期六星期天上班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是法定节假日上班,比如中秋,国庆,春节需要支付劳动者三倍的工资。但在有些企业老板安排员工周末加班竟然可以不用付双倍工资,老板竟然也说是合法,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这种行为才是合法的呢?

那么我们先看一下劳动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自愿加班

简单归纳起来,就是企业可以根据生产情况,对员工安排调休,只要一个礼拜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就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例如企业因为生产原因,安排某位员工星期三休息,然后星期六上班星期天又休息。这种情况下,虽然这位员工星期六上班了,但是因为一周的工作时间没有超过40个小时,所以公司是可以不用给这位员工支付加班费的。很多刚参加工作的新员工,经常有一种误区,就是认为不管怎么样只要星期六或者是星期天上班了,公司都必须给自己加班费。其实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就算申请劳动仲裁也是无效的。 如果说一个礼拜的工作时间超过了40小时,公司又安排员工星期六或者是星期天上班了,那么公司就必须支付员工双倍的加班费!劳动法是允许企业根据生产情况安排员工的是上班时间的。

加班调休

有些员工可能会问,如果一个礼拜自己已经工作满了40小时,老板又安排自己周六加班,如果公司又愿意支付双倍工资,那员工是不是就一定要星期六上班呢。员工还是可以选择星期六不上班的,因为公司安排员工加班需要跟员工协商,员工可以选择自愿不加班,公司不能强制员工加班的。如果员工因为不加班而被公司以旷工处理的话,这也是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公司要安排员工加班必须要协商一致方可。如果就算是双发协商一致,平时加班的时间也不得超过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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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8
按照规定,这么加班是要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如果没有,是应该向领导提出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