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撞到人,当时人没事,半个月后要求上医院检查,怎么处理?

当时撞到了只是有轻微擦伤,她自己晚上也发信息说没事,现在过了半个月了,突然说膝盖痛要求上医院检查,怎么处理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如果医院的检查确认查出的伤病是事故造成的,即使己过半个月,肇事的一方也该按责任进行赔偿,如果无法证实伤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肇事方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若构成伤残,则还需要承担如下赔偿责任: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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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8
1、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必须报警处理,防止事后出现麻烦;
2、如果事故双方当时已经和解,过半月要求对方陪同上医院检查,伤者需要证明检查部位是交通事故所致,电瓶车才能承担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1-18
可以直接告诉对方,感觉不舒服,自己去医院检查就是了。
时隔半月了,不用理会她,如果一旦理会她,对方会蹬鼻子上脸了,就会很难缠了。
第3个回答  2021-11-18
电瓶车撞到人,当时人没事,她自己也在当晚发信息确认没事,半个月后又要求上医院检查,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如果医院的检查确认查出的伤病是事故造成的,即使己过半个月,肇事的一方也该按责任进行赔偿,如果无法证实伤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肇事方则不承担赔偿责任。现实中的情况是复杂的,如果到医院检查发现的伤病较严重,与事故的因果关系既无法确定,又无法否定的,可以协商一个补偿办法。
第4个回答  2021-11-18
电瓶车撞人是交通事故,应报警由交警处理,私了会留下后遗症,不过你这种情况当时没亊对方也认可,过了半个月再找你要求上医院,你可以不用理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