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怎么办?

如题所述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诉。\x0d\x0a\x0d\x0a  根据票据法:\x0d\x0a  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x0d\x0a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x0d\x0a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x0d\x0a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x0d\x0a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x0d\x0a\x0d\x0a  第70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x0d\x0a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x0d\x0a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x0d\x0a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x0d\x0a\x0d\x0a  由此可见,即便商业承兑汇票未能得到兑付,并不意味着这笔款项就一定收不回来,持票人依然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但是,在商业往来中,并不建议企业间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往来,以免自身企业受到更多的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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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5
  
  如果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则根据《票据法》第61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应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其他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的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前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也就是说,在持票人的债权不能实现时,所有在票据上签名盖章的人都要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票据法》规定,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的文义性特征,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人方为票据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兑付的违约成本
  1、法律成本
  根据《票据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信用成本
  央行建立相对应的违罚条例,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定期交流机制,横向比较同行业间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统计数据,并对无理拒付、拖延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黑名单”企业信息,则在长三角范围内实现共享。
  3、流动性成本
  商业承兑汇票的“黑名单”企业信息不仅在银行间信息共享,在企业间也会有所耳闻,这在根本上打击了上市企业商票的价值基础,无形中增加了票据违约的成本,毕竟违约不再是一锤子买卖。在信息共享“黑名单”以后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商票甚至会受到企业供应商的拒收。
  4、影响股价和企业运营安全
  上市企业之所以选择上市,主要目的在于融资,而股价是建立在公司运营情况良好的基础之上。如出现巨额票据违约,将会影响企业流动性和现金流,进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营业利润表现,最终会导致股价波动。
第2个回答  2021-09-15
没办法,没办法,你说的肯定是恒大,你说的是肯定是恒大,恒大逾期的这个机票得有这个11000,这个一时半会是还不上了,等一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