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普通话等级要求

中学教师普通话等级要求

对中学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的要求,各地的标准并不完全相同。按往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多数省(市、区)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部分地区的具体要求是:
1、北京、山东、天津、黑龙江: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上海、陕西、重庆、辽宁、吉林、山西、河北、甘肃、宁夏、海南、江西、福建、河南、湖南、安徽、湖北、浙江、江苏: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其他学科二级乙等。
3、广东:广州、深圳、珠海要求二级乙等以上,其余地区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4、青海:语文二级甲等,其他学科二级乙等,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三级甲等。
5、广西: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可以为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6、云南: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7、四川:
绵阳、自贡、成都、资阳、遂宁、广元: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地市有普通话证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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