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争险包括海运、陆运、空运和邮包等各种战争险,这些都是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等风险引起被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各积水同运输方式的战争险,由于运输工具各有其特点,在具体责任上也有些差别,但就战争险的共同责任范围来说,基本是一致的。
二、战争险,是指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的一种附加险。保险人承保保险标的因海上发生的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海盗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禁制、扣押,并包括常规武器、水雷、鱼雷和炸弹所致损失,以及由此发生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的保险。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为例
1.具体内容
(1)保险责任。主要承保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捕获、拘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2)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于敌对行为中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或费用是不予负责的。因为这种原子或
热核武器,的破坏性非常大,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计的。此外,海运战争险对于因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的损失也是不负责赔偿的。
(3) 保险期限。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与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不同,不是按“仓至仓”条款负责,而是以“水面危险”为限,即从货物装上海轮或驳船为止。
2.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满足4个条件:
(1)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
保险利益;
(2)被保险人必须投保了相关险别;
(3)损失不属于除外责任;
(4)在保险的责任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