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男方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女方搬出房子,但会给女方几万元,他认为房子是婚前由父母出钱买的,即使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那也是他的;而女方认为产权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就应该是共同财产。双方谈不拢,男方又急于离婚,于是拿着两人共用的户口本不让女方办新的身分证以及一些其它的方式,要求女方让步,并且说如果上法庭,他有办法让女方一分不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如果真的上法庭,房产是如何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