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8年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未满,而公司倒闭,公司是否该一次性支付员工工资,并赔偿?

如题所述

如果你所在企业破产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那就可以依据第46条,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支付规定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建议寻找相同情况的人员,一起与企业协商解决。
如果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强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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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13
是这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