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如果你把玉给我,我们两人都失去了各自的宝物,不如各人保有自己的宝物。
这句话出自春秋末期的史官左丘明所著的《左传·襄公十五年》。
一、原文
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二、译文
春秋时期宋国的司城(即司空,主管建筑工程)子罕在百姓中素有德望,当时,有人得到一块宝玉,拿去献给子罕,子罕拒不接受,献玉的人说:“我已经找行家鉴定过这块宝玉,行家说这块玉是个宝贝,所以我才敢献给您”。
子罕说:“我的宝物是‘不贪’,你的宝物是这块宝玉,如果我接受了这块宝玉,那你和我就都失去了自己珍爱的宝物,还是让我们都保留属于自己的宝物吧。”
扩展资料
《左传·襄公十五年》启示:
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子罕的故事启示我们,清正廉洁是党员干部持身立事之宝,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
时刻用党章党规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慎独慎微、自重自警,不仅要主动接受监督,更应该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作为党员干部,只有守住底线,才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