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当事人手机被扣留当地公安局不给怎么办?

我是因为打架斗殴都已经和对方私了!派出所没有把我朋友放出 而我当事人在外面 他们扣留了我手机..
我已经和对方私了了去公安销案不在进行追究了 为什么还不放人 手机还不归还我呢!

当事人手机被扣留在当地公安局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扣押物品的时间限制问题比较复杂,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0〕57号)进行了修订完善,修改后的规定将于2015年9月1日起生效。该规定明确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扩展资料:

关于扣押财物的其他法规:

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有关违法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被侵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并返还被害人、被侵害人。办案人员应当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并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被侵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第二十条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依法撤销、行政案件因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而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对涉案财物采取的相关措施并返还当事人。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的书面通知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解除对涉案财物采取的相关措施并返还当事人。

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明确涉案财物如何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征求人民法院意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当事人手机被扣留,当地公安局不给是有可能的,如果该手机作为证据,公安机关可以取证后归还,如果作为犯罪工具,可以没收。具体的可以到扣留的公安机关询问情况。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打架有分类,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故意伤害是指由某事引起争执而发生的伤害结果,是结果犯罪,如果伤害行为未造成伤害后果,那就不属于犯罪,伤害分 轻微伤 / 轻伤 / 重伤 / 死亡 四个级别,故意伤害轻微伤不构成犯罪,轻伤3年以下,重伤3~10年,死亡或严重残疾的10年以上直至死刑。轻伤和重伤如果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一般都是缓刑。

寻衅滋事罪是指无故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过程犯罪,社会危害比较严重,构成轻微伤/轻伤/重伤都构成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或死亡的还适用数罪并罚。

聚众斗殴是指纠集多人在公共场合进行群体斗殴事件,造成交通堵塞等社会影响严重的犯罪过程,造成伤害严重的可数罪并罚,一般追究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参与者一般不构成犯罪,除非造成直接伤害的。

以上三罪都是刑事犯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并不由被害人决定,而是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决定的。

如果你的朋友被处刑事拘留了,公安机关扣留参与者的手机是合法的取证需要,如果你的手机里查不到公安机关想要的证据,那么一般会在公安机关结案后归还。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们是通过手机联系,纠集人员作案的,那么手机就是犯罪工具,法院如果判决没收犯罪工具,那手机就没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8-02

第4个回答  2020-05-31
楼主拿回来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