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要裁减人员,想辞退我,但我和公司签了1年合同,但现在还有一个半月不到期,而且我在工作期间内,没有任何违反公司条例的事情发生,业绩也突出,现在公司因为要裁减人员想辞退我,是不是该给经济补偿?如果给的话,是多少呢?
但是因为公司也考虑到赔偿问题,所以公司提出两方案逼迫我们选择,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如下
:
1,工资结算清楚,自己写辞职报告走人.当然公司不会赔偿一分钱,因为他是让我们自己辞职,但我们根本没想过要辞职
2,由于我们是销售岗位,且是签了合同的,所以不愿意走的话,就继续留下来进行所谓的末尾淘汰制度,看销售业绩,淘汰时间是2个礼拜,业绩倒数几位的都要走人!!!且,这时走人也算自己辞职,因为是被淘汰了!!!
除此之外,公司拒绝我们提出的任何条件,例如,是公司辞退我们,你就应该在书面上写是公司辞我,公司拒绝!!
2,按照相关劳动法,赔偿有关损失!!!,公司也拒绝
我想向知法的人士群求帮助,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我能通过什么样的渠道来讨得公道????~~我毕业也才一年,第一次参加社会工作,现在却遇到这样的事情!!在公司刚开业期间最辛苦的时候,我们拼命的为公司打下业绩,打下自己的一片销售领域,现在因为她的连锁店之一倒闭了,我们这个店就要执行猜人计划!!!我心情可想而知!!!
这样强迫我们离职,我们能得到什么样的相关补偿???
希望相关人员能够帮助我们解答相关疑问!!!!谢谢!!!
因为我对劳动法不是很懂
所以想知道现在我能为自己做些什么,争取些什么
以及我想了解公司触犯了哪些劳动法,我可以有理由来申诉!!
谢谢!!!
请律师,需要钱的,我到现在工资还没有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