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北京总公司的成都分公司。公司晚婚也只给3天的婚假,还说是国家规定就只有三天,晚婚是计划条例里的,公司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请问,公司说的有道理吗?如果没有道理,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请专业人士给出答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