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问题

我父亲在2009年10月确诊得了牙龈癌,11月份做了半个下巴(里面骨头)的切除手术。当时为了脸部的整容,从左腿小腿上把那颗小骨头(腓骨)取下来,移植到脸部(起支撑作用,如果不这样脸就会塌下去,很难看)。3天后医生宣布移植手术失败。现在的问题是:小腿取骨的地方总也不愈合,术后3个月了,关键是脚腕上方刀口那里现在都有2个 窟窿(已经溃了) ,可以塞进一团纱布。12月17日出院,现在在家养病。 请问哪位大哥大姐对这方面比较了解,为我出出主意,万分感谢!!!另外,院方出具病例什么的我都有。还请说一下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移植手术应该签过有关手术的告知书等,此外,认定为医疗事故,必须有人身损害,还有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和医院同属卫生部门是很难作出公正的结论,建议到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做医疗纠纷鉴定。

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摘录: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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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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