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地区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用来装修吗

前提是我老爸的房屋!在农村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为市民办理有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但仍有不少市民对公积金的申请和使用等问题仍存有疑惑。

  日前,读者陈先生来信称,他最近打算购买住房,却不知道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也不知道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文件、办理什么手续,在提取公积金的过程中又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士。
  什么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介绍,职工参缴公积金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一是需用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是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自住;四是职工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五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六是职工要出境定居;七是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八是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九是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0岁(含40岁)、女性35岁(含35岁)以上的职工;十是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流程
  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就可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提取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若一次性付清房价款的,申请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分期支付给开发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分期付款发票;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供楼存折(打印至最近一次余额);租房自住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申请时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范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范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

  其他符合条件的职工(或委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及所属情形的有关证件。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属配偶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明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能否用于装修
  今年4月,彭先生为一套28.5万元的房子下了定金,在为房子办理按揭的过程中,也同时经历了加息等宏观调控所带来的“地震”,细心的他发现,相比商业贷款,用住房公积金来贷款似乎更为划算,在银行、开发商的协助之下,彭先生用自己以及女朋友平日积攒下来的钱付了首付,并申请了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终于买下了这套房子。就在这时,彭先生发现新房即将交楼,自己却没有钱可以用来装修。当看到住房公积金存折内数额不小的存款时,他来电向本报记者咨询可否将其提取出来用于装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福利性长期住房储金,它专门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消费,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挪作他用,因此,彭先生是不能将其作为装修费用提取出来的。
  住房公积金能否用作首付款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缴纳购房首付款,但提取时不能超过合同首付。职工申请时需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办理时要带上购房合同,以及首付借款合同等,审批后,即可到住房公积金所属银行办理划款手续,银行会将该款项直接划到开发商的专用账户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彭先生如果在当初买房时申请公积金作为首付,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现在,他只能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偿还一年内所应付的按揭本息,一年只能提取一次,若提前还款,则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公积金申请有无时间、限额规定
  据介绍,若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要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每满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款付息额;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要在报建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作租房自住的,可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每满一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销户提取时,职工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如何才能快捷地提取公积金
  职工若想提取住房公积金更快捷、更方便,首先申请人要了解有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然后严格按照这些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其次,符合提取条件的,要准备提取时所需相关资料。第三,了解公积金办理步骤,正确、清晰填写有关表格,主要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公积金账户余额,代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然后按程序办理提取。这样就不会走弯路、多跑路,快速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
  异地购房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原则上,只要在五邑地区任何城镇买房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在五邑地区以外的城市,如广州、深圳等就不一定,因为公积金是属地管理,能否申请要看当地的政策怎样规定,如职工要到外地申请贷款,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为职工出具缴存证明。
  如果你买房时办理了购房贷款,你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能直接提取,而应用来冲还贷款。 在你不办理购房贷款的前提下: 如果你已付清房款并取得产权证,可凭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到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开提取证明,再凭该证明到新购房屋所在区的建设银行提取。 如果你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直接付给开发商,你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开公积金支取证明,再凭该证明到新购房屋所在区的建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1-10
你的情况是“老爸的房屋!在农村里”,估计存在两种因素:可能无办产权证或产权证产权人不是你。因此你的住房公积金不可以提取用来装修。

关于江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江门市的实际情况,现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0岁(含40岁)、女性35岁(含35岁)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2.偿还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满一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满一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2.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次性付清房价款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
分期支付给开发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分期付款发票。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供楼存折。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范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四)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范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
(五)租房自住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批文。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0岁(含40岁)、女性35岁(含35岁)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劳动手册)、身份证。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
(十二)以上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
(十三)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审批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
(十四)发生上述(一)、(二)、(三)、(四)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如属配偶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明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四、本《通知》从二○○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五、本《通知》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2个回答  2018-06-27
可以的
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