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买了一套小产权房,房款由我一人出资的,当时我本人在外地,就由父亲代签,他却签的他的名字,当时只签了一个合同,小产权房产证也办不了,打款的凭证也没有了,为了避免以后兄弟姐妹争产权,现在我和父亲之间写一份说明,让父亲说明房子是我一个人出资购买的有用吗?要不要去公证?对以后争产权算证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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