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买了一套小产权房,房款由我一人出资的,当时我本人在外地,就由父亲代签,他却签的他的名字

我2003年买了一套小产权房,房款由我一人出资的,当时我本人在外地,就由父亲代签,他却签的他的名字,当时只签了一个合同,小产权房产证也办不了,打款的凭证也没有了,为了避免以后兄弟姐妹争产权,现在我和父亲之间写一份说明,让父亲说明房子是我一个人出资购买的有用吗?要不要去公证?对以后争产权算证据有效吗

最好去公证一下。如果不公证的话,万一将来有兄弟姐妹提出异议,说你是采取某种手段骗取或强迫你父亲写说明,即使可能不会影响房子的归属,但总是很麻烦的。追问

是和父亲去公证就行吗?兄弟姐妹要不要一起去?

追答

这就不清楚。如果他们能去最好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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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17
最好去公证一下
第2个回答  2015-04-17
让你父亲写个声明就可以了吧,有没有房产证追问

没房产证

追答

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

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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