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XXX单位职工 同志,从事_____________(专业)相关工作 年,其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起 止 年 月
在 岗位从事何 工作,获何 专业技术资格。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单位(盖章)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扩展资料:
《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
(二)具备必要的职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而影响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被用人单位跨省招收的农村劳动者,外出之前,须持身份证和其他必要的证明,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并领取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到达用人单位后,须凭出省就业登记卡领取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证、卡合一生效,简称流动就业证,作为流动就业的有效证件。
第十三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可凭流动就业证享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以及其他社会服务。
第十四条
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已领取流动就业证的农村劳动者,可按一定条件和程序,持证办理续延劳动合同手续或在当地转换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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