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七年假

二0一七年假

  职工累计工作年限一年以上享有带薪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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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4
  一、元旦节
  2017年1月1日至1月3日调休,放假3天
  2017年1月1日(星期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17年1月4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二、春节
  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调休,放假7日。
  1月27日(星期五,农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农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2月3日(星期五)、2月4(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三、清明节
  2017年4月3日至5日调休,共3天。
  4月4日(星期二,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4月6号(星期四)、4月7日(星期五)照常上班。

  四、劳动节
  2017年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3天。
  5月1日(星期一、“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5月4日(星期四)照常上班。

  五、端午节:
  2017年5月28日至5月30日放假公休,共3天
  6月30日(星期二,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5月28日(星期日)公休
  5月28日(星期日)公休调至5月29日(星期一)
  5月31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六、中秋节
  2017年中秋在2017年10月4日(星期三),为国家法定假日。与国庆节连休7天,即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7日,放假调休7天。
  10月8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七、十一国庆节
  2017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与中秋节连休。
  10月1日(星期日)、10月2日(星期一)、10月3日(星期二)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10月8号(星期日)公休调至10月6号(星期五)
  10月8号(星期日)正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