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上述条件不合理。
因为离婚后,双方都成为独立的自然人,不再具有夫妻关系,按照我国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离婚后,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再婚、重新组成新的家庭。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自由。如果以子女抚养权归属作为要挟,这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如果对方害怕子女受委屈,可以在以后拿出子女受委屈的事实依据,向法院起诉,以事实要回子女的抚养权。
第2个回答 2015-11-14
男方怕女方再婚对孩子不好,合理。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禁止规定,所以合法
第3个回答 2015-09-10
这当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我们都有离婚自由,也有在离婚之后,再次结婚的自由,以抚养权来限制再婚,是不可以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9-10
我是离婚,不要抚养权还好些。
追答多吃些就自然胖了。还有就是岁数没到。有些女的在40后才发胖,那个美是十分的。爱人不要着急,女人自然会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