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卡贫困户是指根据规定对全县农村贫困户进行评定和登记,逐户建立电子档案,录入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这种方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属于建卡贫困户的情况有:
1、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3、持有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所在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救助政策后,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导致家庭处于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户;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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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制定的贫困户标准对全县农村贫困户进行了评定和登记,逐户建立电子档案,录入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这种方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称之为农村建卡贫困户。
2013年建卡贫困户的一个重要指标为年人均纯收入为2300元以下。根据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等指标的变化情况每年对贫困户实行一次动态调整,即脱贫了的取消其建卡贫困户资格,符合条件的新增进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一般情况下,每年安排在7、8月份动态调整。(各个地区的具体规定可以去村部或乡政府咨询)
根据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等指标的变化情况每年对贫困户实行一次动态调整,即脱贫了的取消其建卡贫困户资格,符合条件的新增进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一般情况下,每年安排在11、12月份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