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用干部公示期间有人实名举报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处理流程:

一、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以一定方式发布公告。

二、由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群众意见。

三、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四、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实施对干部的任用,并予以公布。公示期一般为7—15天。

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主要分四种情况:

1、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

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

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

扩展资料

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各地在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当前,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和规范。

公示对象,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列为公示对象。

公示范围,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部门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任职前公示制

统战部-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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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9

处理流程:

一、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以一定方式发布公告。

二、由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群众意见。

三、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四、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实施对干部的任用,并予以公布。公示期一般为7—15天。

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主要分四种情况:

1、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

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

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

扩展资料:

任前公示制在时候,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干部的任用。

这种做法把扩大民主从干部推荐、考察环节延伸到任用决策阶段,把民主参与的范围由部分干部扩展到广大群众,体现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

任前公示制对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它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可以使党组织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任前公示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不仅有助于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而且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强干部的公仆观念和自律意识。

参考资料:统战部-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

百度百科-任职前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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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1

一、公示期间,组织(人事)部门应设立专门电话和信箱,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要登记建档。组织上已经掌握的问题,不再重复调查;没有掌握的,要分类处理。一般要求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逐件进行调查核实。

对匿名反映的问题,要作分析,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也要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确信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出入较大或并不存在的,反馈时要耐心细致地向有关人员讲清调查过程和结果。

二、调查核实工作要深入细致,讲究方法。

具体调查核实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对于群众举报涉嫌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可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进行调查。要注意调查核实的方式,在保证查清问题前提下,尽量控制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既要注意保护反映情况的群众,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又要注意保护干部,反对诬告和无理纠缠,防止在作出正式调查结论前由于问题扩散而对干部造成不良影响。对故意诬告陷害公示对象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主要分四种情况:

(1)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

(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

(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暂缓任用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

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经党委(党组)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此后,如经查实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解除现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也可结合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内作进一步的考察。

四、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那些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敢抓敢管、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要看本质、看主流,不能因为工作中有缺点和不足而影响对他们的使用。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差,特别是以权谋私、为政不廉的人,坚决不予任用。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扩展资料

任职前公示制把扩大民主从推荐、考察环节延伸到任用决策阶段,把民主参与的范围由部分干部扩展到广大群众,从而提高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程度。

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延伸和补充,任职前公示制可以使任免机关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干部,减少用人失察失误,也有利于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2000年12月,中组部下发了《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 ,对任职前公示制度作了规范。

一、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以一定方式发布公告。

二、由组织(人事)部门受理群众意见。

三、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四是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实施对干部的任用,并予以公布。公示期一般为7—15天。

参考资料:成都工业学院党委组织部 统战部-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任职前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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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5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规定:

    对公示举报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

    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

    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或司法处理;

    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暂缓任用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

根据2014年最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提出“建立倒查机制”等意见。相关评论认为,“倒查”或将迫使组织部门在任命官员时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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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