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近日与某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并收到购房定金5000元,还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房屋户主是我父亲,卖房期间一直在外地,卖房整个过程是由我和买房人的女儿接触并商定的。协议由我签字,甲方(出卖方)处签的我父亲名,代表人处签的我的名。乙方(购买方)是由买房人的女儿代签的(买房人在外地)。协议没有约定过户日期,但约定了搬离房屋的日期(两个月后)。现在我父亲不想卖房了,原因是此楼明年可能被开发。
我想问的是,这个房屋买卖协议书法律上生效吗(因为没有我父亲的亲笔签名)?如果不卖此房屋,是否将定金返还即可,还是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谢谢。得到帮助的话有加分哦。
如果我父亲知道卖房这件事,但授意17万元卖掉,而我以16万元的价格签订了卖房协议,那么,我是属于无权代理还是越权代理?违约的话,父亲是否承担违约责任?我应承担怎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