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的农村田地怎么办?

如题所述

现在全国各地正在实施土地确权,土地确权后,我们会拿到两证,即土地承包权证,土地生产经营权证,也就是拿到了土地规属权。即使是土地流转,我们所流转出去的是土地生产经营权,实际的土地拥有者是原土地承包者,这两者之间并不冲突。

身为80后的你从事农业若干年后,也到了失去劳动能力年龄。你的下一代从小上学直到长大,以后也不可能会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所以对家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权情况一无所知,这个不用担心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无论将来我们的土地发生怎样生产经营模式,(家庭农场,种地大户,专业合作社)或以土地入股分红形式,只要土地生产承包经营权在我们自己手里,土地就还是我们自己的。

根据国家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添人不添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只要我们自己不主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我们的土地就不会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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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3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农民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农民劳动热情高涨。但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在经过20年的耕种后,随着边际收益递减,农业收入对农民失去了吸引力。因为国家调控,农产品价格一直处于平稳状态,但农药、化肥、种子、地膜的价格却在一路上涨,人工机会成本也在增加。因为WTO的限制,天花板已定,成本的上涨导致地板一路上升,农产品涨价的空间越来越小,农业的发展受到挑战。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在外打工一个月的收入可能还比普通农户一年的收入要高,所以随着打工潮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力到城市打工。出现了很多一兼户(以农业为主,农闲时到其他地方打工)和二兼户(以农业为辅,不关心农业的发展),但目前二兼户普遍存在。这样的粗放经营下农业的产出较低,很多农民不愿意继续种田。但由于前些年流转的意识和条件不清晰,农村土地抛荒撂荒现象非常严重。现在国家推行休闲农业、特色小镇、合作社、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发展、可以将农民的土地流转出去,折股量化,在外打工的可以收地租,享受土地分红;想在农村生活的可以加入本地的项目,既挣工资还能分红,并且都比农业收入要高。因此农村的田地村集体会慢慢的进行集体流转,实现高效利用。

第2个回答  2018-01-31

如所周知,从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立法机关在审议和解释这一法律时,更明确强调,农村土地承包制“至少30年不变”,表明了立法者长期坚持这一土地制度的决心。那么,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特别是在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的时候,“30年不变”的提法是否还很恰当呢?笔者认为,或许可以这样理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虽然从总体上看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应该保持稳定,但我们应该创造条件改变农民承包小块土地的格局,不断地把农民从土地承包制中解放出来,到了30年以后,就应该已经彻底改变,而不应当是在30年以后才谋求改变!且不说中共十六大已经明确提出“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我们应该而且必须在20年或稍微再长一些时间内改变这一不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土地承包制度,实际上,不仅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已经使不少地方在改变这个土地制度,而且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逐步实现,也许用不了多久,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个新的真正能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的农村土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