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二审,再审判决,裁定不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如果说不支持抗诉,是否

如题所述

如果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仍然不服,就没有任何法律途径可以救济了。也就是说,所有的法律路子都走完了,没有路可以再走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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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8
你好!我一二审败诉,省高院驳囬我的再审,我能否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吗?
谢谢律师
第2个回答  2019-08-10
法院的解释条文评什么权利去指动检察院?
第3个回答  2016-10-26
能具体说一下吗?
第4个回答  2016-10-26
冠点滴督 exweitm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