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出现的具体问题大家参照腾讯网http://news.qq.com/a/20100513/001488.htm和人民网http://news.0898.net/2010/05/11/551348.html的报道,内容很详细,通过电视和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后,中介仍旧不愿退还非法侵占的差价,我也已经请了律师起诉。在这里要说明,我已经给中介和卖方下达了《催告书》,两天后卖方给我回复了《不予追人吴峰为委托代理人的通知书》,而且我在海口市房产局查询得知,该中介并未备案,我的问题是,除了通过起诉追回7万元差价和我所支付的2万元佣金外,中介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约?我能否要求它双倍赔偿?我起诉的诉求可以要求中介赔偿的损失有什么?除了法律途径,我还可以采取什么方法对中介进行惩罚?房管局已经表态,要对该公司进行处罚,但是它们的行为这么恶劣,我倾家荡产都要跟他把官司打完,海南岛内解决不了我就去北京,不是为了这几万块钱,是为自己争口气,各位给我点方案吧,应该怎么惩治这样的黑心中介。最后说下,该中介公司叫“海南海纳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一家店在国贸,一家在南沙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