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编号在营业执照哪里

如题所述

税务登记证编号在营业执照的右上角。
营业执照的右上角标注了税务登记证编号,这在三证合一后成为了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现充当企业的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五部分组成: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和校验码。这一代码不仅是企业身份的标识,也是企业在管理和经营过程中进行身份识别的重要手段。
营业执照的内容组成: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的唯一识别号码,整合了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等信息;
2、企业名称:企业的正式名称,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3、企业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4、法定代表人:企业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企业签署法律文件;
5、注册资本:企业注册时的资本总额;
6、成立日期:企业注册成立的时间;
7、营业期限:企业的合法经营时间范围;
8、经营范围:企业可以开展的业务活动范围;
9、注册地址:企业的法定登记地址;
10、登记机关:负责企业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综上所述,税务登记证编号在营业执照的右上角,而这个编号在三证合一后成为了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在充当企业的税号,同时也是企业身份的标识和在管理和经营过程中进行身份识别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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