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丢失了可以作废重新开吗

如题所述

专票丢失了不能作废重新开。
普通发票丢失后,可以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则需复印存根联,向税务局确认并获取未抵扣税证明,报告给主管税务局后,方可重新开具给客户。专用发票一旦丢失,不能简单作废重开,因为这涉及税务问题,可能导致虚开发票的嫌疑。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销售方未抄税未记账,可以作废;否则只能通过红字冲回处理。发票一旦作废,无法恢复,但可以申请税务机关重开。
专票的风险管理:
1、专票遗失的风险:丢失专票可能导致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
2、专票防伪措施:采用防伪技术如水印、防伪纸张、特殊油墨等;
3、专票保管要求:应妥善保管,防止损毁、遗失或被盗;
4、专票遗失的补救措施: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按规定程序挂失、补开或作废;
5、专票使用的审计监控: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专票使用符合规定。
综上所述,专用发票丢失后不能简单作废重开,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复印、确认和报告程序,以避免虚开发票的嫌疑。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销售方未抄税未记账,可以作废;否则只能通过红字冲回处理。发票一旦作废无法恢复,但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重开。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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