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一、迁户口所需的证件有哪些
1、个人申请书
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
2、户籍证明
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最好准备2份,办理孩子出生证会用到,需要一定的费用。
3、村委接收证
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
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
二、男方所需准备的证件:
1、村委接收证明
2、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最好复印多份,办理孩子出生证明时也需要用到)
3、到男方的街道或XX镇计生办开具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
4、户口本及身份证。
三、女方所需准备的证件:
1、写婚迁个人申请书
2、户籍证明
3、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先开出,在办理准迁证后到女方户籍处会用到)
4、身份证、户口本。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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