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指定分包合同解除,总包方是否有义务必须承接原指定分包工程

1、甲方与指定分包方解除分包合同,甲方要求总包方继续负责原指定分包工程内容,总包方可否提出就原指定分包工程重新认价、签订新施工合同?
2、指定分包工程自总包合同中被分出去,是否可认为总包合同内就没有了该项分包工程内容?
希望能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添加法律依据及理由分析,谢谢!
分包出去的工程内容原来是在总包合同内的,后来甲方要求将那部分工程拿出去,他想让他指定的分包方承接那部分工程,也就是说,甲方与分包方签订了分包合同,可分包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总包方也没有对被拿出去的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现在甲方与分包方的分包合同解除了,甲方想让总包方完成被拿出去的分包工程,理由就是总包合同内包含那部分工程内容,但是总包方希望能够对那部分工程内容重新认价、重新签订合同。
谢谢大家的回答!请帮忙分析一下。

1、分包的事实需要加以界定:承包人是否认了甲方与分包方另行签订的分包合同,如果是,则应认定承包人已经认可该部分工程已从所谓总包合同中分离。这就不存在甲方指定分包的概念,应属于甲方自行分包的范畴。
2、甲方与分包方的分包合同解除后,又要求总包方完成该部分工程,应认定为对所谓总包合同的变更增加工程内容,因此承包人有权要求重新定价并签订增加工程施工内容的补充协议。
3、但,如果承包人在合同履行的事实上已经将甲方的分包人视为了自己的分包人,对其实施了总包管理权力并收取总包管理费,则甲方指定分包的事实成立,承包人也就无权就其分包工程要求重新定价,除非合同中有相应重新定价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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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7
1、甲方与指定分包方解除分包合同,甲方要求总包方继续负责原指定分包工程内容,总包方可否提出就原指定分包工程重新认价、签订新施工合同?——可以。
2、指定分包工程自总包合同中被分出去,是否可认为总包合同内就没有了该项分包工程内容? ——是的。
第2个回答  2010-05-27
这个问题的前提有问题。指定分包不是直接分包,所以既然是指定分包,那就是分包方与总包方签的合同,分包工程当然应该由总包方继续负责,不存在重新签协议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