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许可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编号:38-2-02,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分局依法实施。

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的《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国务院令第360号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九条等法律法规。

办理流程:申请人需向市药品监督局或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提交相关材料,如企业验收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核准证明文件等,详细清单见下文。材料要求完整清晰,企业公章齐全。

收费标准:无需缴费。总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受理范围:本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按区域划分由相应机构负责,具体由市药品监督局或分局决定。

审核标准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药学技术人员资格、经营场所条件、人员资质等,并需符合《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等规定。

审批过程分为申请、受理、审核、复审和审定五个步骤,每个环节有明确的岗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审批决定将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及时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