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股票婚后卖出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您好,需要视情况而定。
第一,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资金出资购买股票 ,在婚内对股票没有进行任何经营管理的操作,股票仅因市场行情发生增值/贬值,一般认定为“自然增值”,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资金出资购买股票,婚后进行了买卖交易而产生了增值,则该收益属于“主动增值”,该增值部分会被视为双 方共同努力所得,原则上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股票是否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案情确定,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为您的财产利益保驾护航。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 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26 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 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2-03

婚前的股票婚后卖出得到了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迷惑!
用真实的案例说明:有位当事人,在婚前33岁那年,把自己名下的公司股权,转给了一家上市公司,一次性得到了价值数千万的财产,但这些财产中一部分是现金。剩余部分,是这家上市公司给付的等额股票。在由于政策原因,这些股票在入账后的36个月内,不得进行买卖,在这之后,这位当事人就结婚了。可不幸的是,结婚不到两年,两个人就由于感情破裂,开始了离婚诉讼。我的当事人在这段时间里,将解冻的股票陆续的卖出,因此配偶主张,这些出让股票得来的资金。既然是在婚姻期间取得,只要没离婚,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院最终也没有支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前取得的股票,当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对股票没有进行任何操作。即使溢价也属于自然增值。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婚后进行了买进卖出等操作。从中获得的收益,也只有溢价的增值部分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