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避免人群聚集,方便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现将2021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核定缴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参保人缴纳2021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20年自治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44元的300%核定,下限按照2019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和2020年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6016元的60%核定。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具体缴费档次和缴费金额见下表:
二、经办流程 (一)正常缴费业务(缴纳全年),参保人可按照2021年缴费档次,直接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进行缴费,无需再来社保大厅核定。
(二)特殊缴费业务(新参保、跨年补缴、临近退休缴费、缴纳个别月份等),参保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先行核定,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三、缴费渠道 (二)线下缴费方式,到参保地税务经办机构缴费。
(三)参保人可在缴费成功3个工作日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和税务实体大厅等渠道查询缴费记录查询和开具缴费凭证。
四、缴费时间 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时间从9月27日开始,至11月底截止。
五、补缴 已参保人员,去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可于今年缴费期内按今年缴费基数进行补缴。
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