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工程物资时进项税不得抵扣,转入原材料科目可以重新进行抵扣进项税吗?

自建厂房,购入工程物资时进项税不得抵扣,待工程完工,把剩余物资转入原材料科目后,可以重新进行抵扣进项税吗?
那么购入物资时收到的进项发票需要认证吗?什么时候认证?
如果购入时不认证在转入材料时发票超过认证期是不是就不能再抵扣了?

余下的工程物资,转为原材料时,所包含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按剩余工程物资的账面余额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确认转入存货的价值。

购入时,先去认证,当期抵扣,用于在建工程部分的,做进项税转出。这样,剩余的部分转为原材料时,此部分进项税就可以抵扣了,也避免了发票过期无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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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4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009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90日)。

因此,题中情况,只要相关进项发票尚未超过上述规定期限,仍可申请认证并申报抵扣(当然,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部分,应当转出)。否则,题中情况,不能申报抵扣。
第2个回答  2010-05-26
购进时的进项发票全部认证然后全部抵扣,厂房用材料时再作进项税转出,用多少转多少,这样就没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