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23年烟花爆竹政策最新

如题所述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防治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决定对原有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开发区西侧边界线—沪武高速西段—宁宣高速—长乐大道—长深高速—沪武高速东段(含永阳街道北侧边界线)—宁杭城际铁路—永阳街道东、南边界线—无想山国家森林公园南侧边界线—无想山大道—五峰山路—天生桥河的合围区域。
      主要涉及到:
      (一)永阳街道:行政区域全域。
      (二)开发区:辖区内西侧边界线以东—沪武高速西段以南—宁宣高速以东—长乐大道以南—长深高速以西—沪武高速东段以南区域。
      (三)东屏街道:辖区内沪武高速以南—宁杭城际铁路以西区域。
      (四)洪蓝街道:辖区内天生桥河以东—五峰山路以北—无想山大道以北区域。
      (五)无想山国家森林公园全域。
      二、对未列入上述区域的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在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鼓励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57221131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

      除此以外
      这封致全区广大市民朋友的信
      请查收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
      春节将至,按照传统习俗,许多市民朋友都会通过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喜庆气氛。但是,近年来因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伤人、火灾、扰民、污染等问题愈发凸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引发市民群众深切担忧。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防治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我区出台了《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原有禁放区域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禁放区域为:
      开发区西侧边界线—沪武高速西段—宁宣高速—长乐大道—长深高速—沪武高速东段(含永阳街道北侧边界线)—宁杭城际铁路—永阳街道东、南边界线—无想山国家森林公园南侧边界线—无想山大道—五峰山路—天生桥河的合围区域。
      主要涉及到:
      一、永阳街道:行政区域全域。
      二、开发区:辖区内西侧边界线以东—沪武高速西段以南—宁宣高速以东—长乐大道以南—长深高速以西—沪武高速东段以南区域。
      三、东屏街道:辖区内沪武高速以南—宁杭城际铁路以西区域。
      四、洪蓝街道:辖区内天生桥河以东—五峰山路以北—无想山大道以北区域。
      五、无想山国家森林公园全域。
      2023年1月15日起,以上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通告》规定,践行绿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自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志愿者,坚决执行、主动宣传禁放规定,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违规行为。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立即行动,共同守护平安、和谐、美丽的生活家园!最后,提前祝大家新春愉快、阖家幸福、平安健康!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