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海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是什么税

如题所述

海关征收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
1、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2、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4、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海关征收吨税应当制发缴款凭证。应税船舶负责人缴纳吨税或者提供担保后,海关按照其申领的执照期限填发吨税执照。
一、税收筹划要注意防范风险
从目前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看,纳税人普遍地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其实不然,税收筹划同其他财务决策一样,收益与风险并存。
1、税收筹划具有主观性纳税人应努力提高自身的主观判断能力,如果一旦失误,将会使税收筹划演变为偷税、避税行为,轻则补税罚款,重则受到刑事处罚。
2、税收筹划具有条件性一切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条件下选择与确定的,并且也是在一定条件下组织实施的。税收筹划的条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纳税人自身的条件,主要是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其二是外部条件,主要是财务与税收政策。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税收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如果条件发生了变化,那么原来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就不适用了,原本是合法的东西甚至会变成违法的事情,税收筹划也就会失败。
3、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税收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法的认定。
4、税收筹划本身也是有成本的任何一项经营决策活动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为经营者带来经济上的效益;另一方面,决策与筹划本身也需要实施费用。税收筹划在可能给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需要纳税人为之支付相关的费用。纳税人为开展税收筹划,不得不对现行税收法律政策进行研究、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或委托税务代理机构等等,所有这些都要发生费用。如果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费用小于实施税收筹划带给他增加的收益,那么,该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而一旦纳税人税收筹划费用大于筹划收益,即使税收负担降低了很多,该税收筹划仍然是失败的筹划,是得不偿失的。
二、保证经营税收筹划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律化
只有合法的税收筹划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税收筹划所提供的纳税方案与立法精神相符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税收筹划的性质和发展过程,决定了税收筹划必须走规范化、法律化的道路。首先,需要建立起对税收筹划合法性的认定标准,此标准可以从先形成行业惯例到逐步法律化,最终以相关法规来明确界定合法筹划与避税、逃税的性质及其构成要件;其次,应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纳税人作为筹划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对方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要负全部责任,而方案的提供者则要受行业执业标准的约束,严重违规或违法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再次,对税务代理这个行业要加强规范化和法律化建设,建立规范的执业标准和监督机制。
三、正确界定与评价税收筹划的绩效
对税收筹划效应实施评价考核时,应切实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税收筹划的意义不仅仅反映为其自身绩效的大小或水平的高低,更在于是否有助于市场法人主体的总体财务目标的顺利实现与有效维护,即市场法人主体不能单纯地为了减轻税负而追求减轻税负;二是税收筹划活动的外显绩效,并不直接等同于其对财务目标的贡献程度,而应在将与之相关的各种机会损益因素全面纳入,并予以调整后方可做出正确的结论。组织和评价税收筹划活动,不仅要充分依托市场法人主体正常经营理财的内在秩序,同时也应切实遵循税收筹划相对独立的行为特征,从而使税收筹划活动的特殊性与正常经营理财过程的一般性有机地融汇于市场法人主体利益最大化财务目标之中。
四、税收筹划对决策者素质和行为规范的要求
市场法人主体想成功地实施税收筹划,必须建立现代化的税收筹划运作体系,要求决策者必须具备理财素质和行为规范:
1、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准确地把握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
2、能够洞察经济发展动向及税收的立法宗旨,在有效地驾驭各种有利或不利的市场制约因素的基础上,组织适宜的筹资、投资的配置秩序;
3、必须树立收益、成本、风险等现代价值观念,总之,市场法人主体只有依托长期利益目标的优化,通过筹资、投资活动的合理规划,组织收益、成本、风险的最佳配比,才能获得理想的税收筹划效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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