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生子女的界定?

假设AB是夫妻且有一子,后A与C结婚生育一子(这时AB的孩子应该是判给了B),现AC离婚,AC的孩子判给了C且户口也与C在一起,那么AC的孩子算独生子女么(AC的孩子已经20+岁了)?还能够办理独生子女证么?怎么办理?

你好,都是任务闹的,我小号回答你。如果你要问这个问题,弄清楚2个概念,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父母,两者不一定是等号,以前大号回答就有些人拿独生子女父母的条文质疑或者谩骂我的对独生子女的解释。

独生子女必须符合2点,1.没有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含合法收养)。2.16岁(也有些省规定18)岁前没有一起长大的姻亲兄弟姐妹(这个得同时小于16)。
如你说的,AC的孩子有一个同父异母或者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所以,他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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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21
你好,不管孩子判给谁。只要他有亲生的2个小孩。都不是独生。

独生子女证要18岁以前办理。超过原则上是不会补办了的。
第2个回答  2014-01-21
C 没有别的小孩,C的儿子是独生的,一出生就应该办的了,这么迟去当地居委会弄。或者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他们会教你的了。
第3个回答  2014-01-21
不能办理,孩子是累计的,所以不是独生子女。
第4个回答  2014-01-21
关系好复杂啊,弄的都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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