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工资的现象与本质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采取了工资这个转化形态,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
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区别,造成了工资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的假象,似乎工人的全部劳动都得到了报酬。马克思第一个把劳动力与劳动区分开来,透过工资这个现象形态,揭露了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
劳动力是商品,具有价值或价格,劳动不是商品,没有价值或价格。工资的量是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的,并受价值规律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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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并不是偶然的,这主要是由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决定的。
在雇佣劳动制度下,工人在劳动结束后才能得到工资,很自然地把工资看作是劳动的报酬,人们没有意识到工资只是全部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中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因而工资就掩盖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的区分。
把工资看作全部劳动的报酬,还在于工资的多少是随着劳动时间的长短、劳动强度的大小、劳动复杂程度的高低而转移的;而工人们也把提供劳动的多少、难易,作为换取报酬的尺度。这样,工人得到的工资,到底是劳动的价格,还是劳动力价格的表现形式,也就进一步被现象形态所模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