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非本人办理,银行是否有责任?

在2010年,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银行工作人员偷办信用卡,并且本人未到场,办理12张信用卡,这种情况银行是不是也有责任,需要怎么与银行交涉?

当然是银行的责任,因为信用卡是实名认证,说明银行工作疏忽造成的。
办信用卡需要亲自,如果在非本人签字认可的情况下,成功出卡,你可以打银行客服热线反映,银行会进一步查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各银行信用卡申请条件大同小异,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年龄
主卡申请人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而最高年龄限制各银行有不同,如招行、中信、浦发为60周岁;广发、交行、民生、平安、华夏为65周岁;建行70周岁。
附属卡申请人年龄一般年满16周岁可办理,其中,招行、农行要求14周岁以上,民生、建行13周岁便可申请。

2、个人经济实力
申请人需拥有稳定的工作和合法的收入,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

3、征信情况
个人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尤其是不能有信用卡、贷款逾期,套现等行为。
当然,这些都是最基础的条件,即便你符合这些条件也未必百分之百能通过审批,另外还有某些卡种需要特殊条件,譬如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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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11
有,而事主本人没有责任
早先就有银行的支行负责人勾结信贷人员,盗用储户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累计数千万元
这其实已经构成犯罪,事主如果却不知情,可以依法起诉银行,要求撤销已经办理的信用卡,同时对事主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至于银行方面,如果工作人员存在问题,是他们内部的事情追问

起诉银行都需要什么手续呢?我确实不知情,到今年才发现,现在是产生逾期,影响我个人信誉度了,如果补偿,银行应该补偿多少呢?

追答

有时候银行是没有办法直接处理的,他们也有规定,可以去该银行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个可以请律师帮你一下
通过判决,银行可以以判决来删除信息,消除影响,就如月长石所说的那个负责人的案件,最后负责人被判刑,但银行无法消除不良信息和坏账,于是派律师请受害人起诉银行,然后通过判决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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