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需要以下条件;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三)申领时间: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1、3、5、7、9、11月)20日前向高指中心提出申请
(四)申领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由于2015年10月1日起,新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则提交相应材料是不需分开已经);
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
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毕业证复印件/在校生在校证明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
(五)说明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原件以便核对;
申请人为创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非法人代表)的,需提供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有关公司股东相关证明,即《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领创业补贴需满足如下条件:
申领人员需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必须在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其中,非
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属个体经营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属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目前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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