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了奖金有效吗

如题所述

建议 看一下合同中这部分的约定中有无关于给予奖励的标准 即量化指标 如没有 不发放的话 即使你起诉到法院 你也不会胜诉 因为你上面讲了“并根据集团和个人的表现在财政年度末发放”表现到什么程度才能给予奖励呢? 是不是 在法律层面上讲这是:约定不明确。这种事情的约定不明确 法律上是没有规定该如何处理的 法官会怎么下判?
追问:
合同中约定是这样的:
1.年度奖金大约为年收入的50%。根据集团效益及个人表现在集团财政年度末发放。

因为我签的是公司的格式合同,并不是协商的合同,我觉得合同中已经约束了奖金的数额, 如果公司不制定发放的标准那法院会认定是员工的错误吗?
回答:
“是谁的错误”跟你咨询的问题是两个法律关系 不能混为一谈

看明白了 还是我先前的解答观点 集团效益好到什么程度可以发呀? 个人表现好到什么程度才算符合发放条件呢?更何况 约定的是“根据集团效益及个人表现” 中间的连词“及”就是和的意思 即集团效益和个人表现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尤其是你的个人表现 谁来评判?还不是企业吗?所以 依法主张的话 你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建议 多动脑思考 与公司领导多沟通 以这种方式解决吧
追问:
首先公司给出了大约奖金数量,另外约定的是根据集团效益和个人表现给予发放,并不是根据集团效益和个人表现决定是否发放。 另外, 如果对个人表现的话,基于公司并没有制定具体的标准,那如果公司要证明我表现不好应该举证的吧,在职期间我并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表现不佳的警告,
这个很难,既然根据表现,那不发可能要看原因了,不能一概而论,而且这个也不是固定的
追问:
我有三个问题请教:
1.奖金为大约为年工资的50%。 在合同中有没有作用。
2.基于公司没有制定奖金的核算办法,那么根据集团效益和个人表现核算奖金, 对奖金的发放会有什么影响?
3. 如果公司不想发放的话,可以以什么样的方式拒绝发放?需不需要提供证据支持,
谢谢
回答:
这些条件都是有作用的,但又不是孤立的,不能单独拿出一个来绝对化,比如,国家规定你有个人的自由,但是你要是自由的闯入中南海,那一定不行,因为有其他的法律规定你不能随便进入国务院办公地,所以任何一条都不能单独拿来说事。要看所以条件是否都满足才可以确定,所以你说的理由很难奏效,但你也可以举报到当地劳动局试试看,
追问:
谢谢你的答复,

我想了解的是, 如果提请到法律程序,是我需要证明我达到了公司发放约定奖金的要求,还是公司需要证明我没有达到要求,应为根本就没有具体的要求(主要是没有明确的可以衡量的条件), 我想了解的就是这其中的程序。 我公司是外商独资的,谢谢

回答:
不是一方举证,而是你证明你的观点,单位证明单位的观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4-03
如果公司有相关文件规定,那么奖金有效,公司不按规定发放的,反映到劳动局解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4-03
看规定
第3个回答  2016-05-10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相关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奖金办法执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