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同一建筑公司上班20年,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现在重病。有几个问题需要大家帮助,请指导的朋友指点一下。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第三点(用人单位自用工人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样理解?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在一个公司工作满1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是否即认同为公司与劳动者已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个又怎样理解呢?两倍工资是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吗?但是第十四条又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人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个不是矛盾的吗?两倍的工资到底应该怎样算呢?
3、关于社保的话也是一直没有购买,是否可以叫公司补缴社保,是否有法律依据?现在补缴的话,治病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最重要的就是理赔的费用是怎样算的?有何法律依据。全部的分送上;拜托懂的律师朋友帮助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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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你的意思了,你是说我爸和公司是属于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这两种关系是怎样界定的呢?是否可以通过他的工资单、工作关系、考勤、印有公司名字及鲜章的签名文件以及证言 证词等来证明是劳动关系呢?
追答不好意思
昨天晚上其实我是等了你一会的
看你没有追问所以睡了
大致情况是这样的
如果按你说的你父亲已经在该单位工作20年
那么其实你父亲应该是1994年左右在那上班的
按我的回忆94年时,档案管理管理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你父亲当时在那上班或者说是该单位职工的话
那么在其后他就应该顺理成章的办理了社保以及签定劳动合同
之所以没有给你父亲办理社保及签定劳动关系
在当年的唯一原因就是你父亲其实不是该单位的职工
那么所谓的20年
基本可以推导出你父亲与单位的关系
一直不是现在的所谓劳动关系
尽管时代在变化
但是一些基础是没有变的
比如你的父亲的人事档案在什么地方
以及等等
坦率的说
我对你提问中希望享受到的待遇
报悲观态度
非常感谢你这么详细的回答,通过你的回答看得出你对法律和民生很了解;想再请你帮我一下。
这两天也联系了我爸手下的工人,但是他们的情况和我爸不太一样,他们的工资是按日发,有一天算一天,考勤和工资是由我爸经手(项目承建单位发)。但是我爸的工资是月薪制,每月有休假,且有的文件需要他签字,一系列会议也会到场。
你这个事情最基本的区别是你父亲的人事关系是否在该单位
我猜应该是没有的
这个情况你说的这些都不能说是劳动关系的 证据
当然了考虑到你因父亲生病希望能够单位一定帮助的心情
建议是尽可能与单位就你父亲与该单位维持了20年的服务关系等,进行协商看看单位是否可以提供一定帮助
如果没有协商好
且你还有精力
那么就申请劳动仲裁
在这个情况下
或者单位更加愿意协调
或者万一成了,呵呵
你好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其与单位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求双倍工资的是有时效限制的,时效为一年,现在过了时效,得不到支持,但可要求与单位签书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也可请求双倍工资;
社保可要求单位补交或赔偿,费用报销不了,属于社保范围内的,可直接要求单位赔偿;
可与单位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二十年则补偿二十个月工资,不过如果单位不承认,要证明与单位的事实关系二十年的存在。还有,现在重病,如果是职业病,属于工伤,可要求单位按工伤标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看见你的回复了,怎么越来越糊涂呢!还有几个疑问:
1、如果按照劳动法14条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如何理赔呢?
2、请求双倍工资时效为一年,这个不是劳动合同的周期吗?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不是建立在那几个条件之上的吗?但是下面又补充未签书面劳合同满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可以一直在此单位工作到退休,单位不到解除合同,其他的都 一样;
这个一年时效从实际用工一年后就开始计算的,并不是劳动关系终止后计算。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难道是说从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开始计算2倍工资?
4、为什么是我们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呢?那样还怎么理赔啊?不应该是公司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才申请理赔的吗?
3、此要求劳动向单位提出订无固定期,而单位不签订的情况下才有,不是自动的;
4、因公司违法,你们可以选择是否解除合同,一样可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