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税务查账,发现去年的账务有问题怎么办?

08年某月发往异地的原材料20万要补交增值税, 异地的工地08年元月因对方公司注销已停工 至今未开销售票 当时分录 :借:工程施工 贷:原材料 本月已上缴欠缴的增值税34000元 请问本月怎样做财务处理?谢谢!

可以进行调整。因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尽管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以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7-15
查补08年增值税会计分录 一、查补交增值税 1、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自查调整 34000 2、查补转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自查调整 34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4000 3、补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4000 贷:银行存款 34000 4、结转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4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000 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要按补交增值税计算补交 1、提取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00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2380(34000*7%)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020(34000*3%)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00 3、补交税金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2380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020 贷:银行存款 3400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1-03
企业在接受当地税务稽查部门稽查后,如果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的错误账务,依照税收法律的规定,补交税款后,必须要对稽查发现的错误账务进行账务调整,以规避今后税务稽查机关又稽查发现后被重复补税的风险。
一、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依据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的依据是企业的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因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尽管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以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二、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税务稽查稽查机关稽查的账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对本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另一种是对过去以往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因此,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涉及到本年度的账务调整和跨年度的账务调整。如果税务稽查机关稽查出的本年度的账务有错误,则企业只要按照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进行处理,以下主要介绍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思路、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和增值税的账务调整技巧。
  (一)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
   1、账务处理正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而补税的,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A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25%,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等 1000000贷:银行存款 1000000企业列支赞助支出的账务处理认如下:借:营业外支出 50000贷:银行存款 50000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这样的处理是正确,但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有限额规定,对赞助支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那么对于调整的部分,是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企业在补缴税款的时候,只需补缴的税款进行账务处理即可:
  借:所得税费用 37500[(50000 100000)×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7500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7500
    贷:银行存款 37500
  2、企业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的补缴税款,必须按会计的记账原则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办公楼修建,产品成本为20万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万元,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200,000
   贷:产成品 200,000
  像这种情况,增值税法上要视同销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视同销售,企业正确的账务处理应是:
  借:在建工程 251,000
   贷:产成品 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30万×17%)
  调账:
  借:在建工程 51,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51,000
   3、对于一些不需要账务调整,但是涉税数据有变化的,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亏损数额的调整。
  (二)税务稽查后的跨年度的账务调整技巧
  1、涉及的会计科目和调账方法如果税务稽查查出的是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错误账务处理问题,那么纳税人就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应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调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编报,成本费用账户已经结平,没有余额,纳税人不可能再去调整原来的损益类科目,只有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账。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1)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这个科目的使用,只适用于损益类科目,比如说,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的非损益类科目,如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不变。
  (三)增值税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核算应补(退)的增值税。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作和上述相反分录。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转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具体调整技巧如下: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其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方余额1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万元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0万元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其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如“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方余额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0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元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款余额表示当月应缴纳税款10万元。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其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如“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方余额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余额为借方11万元。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0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元
  先冲减留抵税额10万元。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如“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方余额1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余额为借方8万元。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8万元
          —未交增值税 2万元
  先冲抵留抵税额8万元,再补缴税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