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支部书记不具备任免权限,且干部任免并不是由某个人来行使的,干部任免属于三重一大的范围,必须集体研究决定。而处级职务要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科级要县区委常委会议研究。
党委书记的各种权力中,最厉害的是用人权,这可以派生出很多权力的“权力之母” 。在党委会这一层面,党委委员不是专职的,他们多数是党委或政府的官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受他们选出的常委会的领导,因此,他们主要的职责是服务而不是监督。
上级党委对下一级党委书记的权力有“生杀大权”。但是,党委书记本来就是上级党委协调安排的,许多人甚至未经党代会选举,就由上级党委一纸令下而上任。这也是党委书记不怕群众、只怕上级的关键原因。
扩展资料:
党委书记首先是以“党法”管“党权”,以健全的党内民主,制约书记权力“一家独大”的局面。党代会常任制已试行了近20年,至今仍在争论。党代会选出了一个地方最有权力的机构,却在长达5年内不进行监督,这是绝对说不过去的。只要改善党代表的组成,使代表能真正代表党员意愿,自主行使民主权利,监督就会有效果。
要明确党委与其他权力机构的权限。地方党内文件,凡涉及到党外事务,首先必须明确其在国家法律法规中的依据,使地方的经济运行尽可能多地纳入到法治轨道,从而减少党委对地方经济运行直接干预的可能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