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的党委书记在干部选拔任免上是否真的有“一票否决权”

如题所述

不是。支部书记不具备任免权限,且干部任免并不是由某个人来行使的,干部任免属于三重一大的范围,必须集体研究决定。而处级职务要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科级要县区委常委会议研究。

党委书记的各种权力中,最厉害的是用人权,这可以派生出很多权力的“权力之母” 。在党委会这一层面,党委委员不是专职的,他们多数是党委或政府的官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受他们选出的常委会的领导,因此,他们主要的职责是服务而不是监督。

上级党委对下一级党委书记的权力有“生杀大权”。但是,党委书记本来就是上级党委协调安排的,许多人甚至未经党代会选举,就由上级党委一纸令下而上任。这也是党委书记不怕群众、只怕上级的关键原因。

扩展资料:

党委书记首先是以“党法”管“党权”,以健全的党内民主,制约书记权力“一家独大”的局面。党代会常任制已试行了近20年,至今仍在争论。党代会选出了一个地方最有权力的机构,却在长达5年内不进行监督,这是绝对说不过去的。只要改善党代表的组成,使代表能真正代表党员意愿,自主行使民主权利,监督就会有效果。

要明确党委与其他权力机构的权限。地方党内文件,凡涉及到党外事务,首先必须明确其在国家法律法规中的依据,使地方的经济运行尽可能多地纳入到法治轨道,从而减少党委对地方经济运行直接干预的可能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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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17
这个就比较难了,没什么准确界限!首先你要知道市委书记分为县级市,地级市,副省级市,不管哪个市委书记,对于同一层次的官员,比如对市长副市长,市组织部长等都没有任免权,只有上级对这些人任免的时候有建议权!而现在来说一般处级干部都归为省管干部,省里面会直接插手的,但一般会尊重地方一把手的话语权!而一些优秀的厅级干部已经归中组部管理,地方上没有权利!除此而言,市委书记下设专职副书记,一般管的就是人事问题,副书记下设组织部长,人事直接领导者!而常委会也只主要因素,中国不可能一家独大,比较爱讲求平衡,主要人事任免还要交到常委会投票决定,这还就取决于书记对这些常委的掌握能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9-09
有的,但是很少用甚至不能用,是一把实实在在的双刃剑,各级党委书记使用一票否决基本相当于当地领导班子在某件事上意见分歧很大,变相说明配合不够默契。为什么不能用呢,因为一票否决权否决的是组织的决定,一旦使用选拔的这名干部是好是坏出了事都是要由书记个人承担的,而不是集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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