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鲁木齐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如题所述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根据《廉租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第七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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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9
申请以下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在三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二)实物配租

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在三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3、享受低保待遇或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一年以上;
4、家庭为一人一户的,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上(低保家庭以低保证记载成员为准);
实物配租优先安排有老人、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居住危房等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07
条件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要申请的居民请来社区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乌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已参加房改,或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含国有企业解危解困工程、集资建房)、区(县)解危解困房和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购房的,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二、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在本市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后扶养关系。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700元以下(含7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有老人、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居住危房等急需救助的,可优先选房。

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提交的材料

1、《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来社区区领取);

2、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1)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

(2)属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包括自由职业者,本人出具收入报告证明。

3、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1)属自有住房的,出具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后建设审批手续

(2)属租赁公有住房的,出具租赁证、合同(协议)

(3)属下列情况的,有居委会出具证明:

a、租住私有住房(含以市场价租住的公有住房);

b、已婚子女无住房与父母或亲友同住(借住);

c 、居住单位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

d 、居住自建无证的放屋。

4、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户口薄。

5、属有老人、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居住危房等急需救助家庭的,需提供区(县)以上相关部门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为c/d级危房的鉴定报告 .

乌鲁木齐廉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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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王媛媛报道)昨日(7月2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房产局了解到,目前,首府乌鲁木齐2008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已经确定: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8元,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7元。住房补贴保障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16平米(含原住房面积)。
申请补贴有三个条件

首府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包括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及租金核减(按政府规定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不同的保障方式申请条件也有所不同,但申请家庭只能申请一种保障方式,市民最终申请的住房保障方式由政府确定。

市房产局房产处负责人说,货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他们自行租住房屋。补贴标准是根据我市目前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确定的。如果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156元—300元)因生活改善而被取消资格,将不能再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方式,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3个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在三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人均月收入(申请前连续6个月)为300元以下(含300元,包括低保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租用廉租房今起申请

据了解,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积)。符合条件的无房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可以按照住房保障面积16平方米的标准全额补贴。例如,无房低保户每人每月补贴128元(16平方米乘以8元)。住房困难户按照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确定补贴额度。例如,低保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0平米,每人每月可补贴48元(16平方米减10平方米再乘以8元)。

据介绍,从今日起,首府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租用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截止到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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