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什么时间报名2015年黄骅市

如题所述

关于2015年万泰家园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的通告
黄骅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5年万泰家园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的通告
  为做好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万泰家园经济适用住房位于学院路小学北侧,北海路南万泰家园内,经济适用住房187套,高层住宅。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籍且在市区实际居住(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无居住限制)。户口类型包括城镇非农业、2014城市建成区内城镇户口、渔业户口居民。其中城市建成区居民、渔业户口居民享受低收入住房保障后,不得再申报村或小区的新民居住房。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报名之日;
  2、申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政府确定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2014年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69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不含50平方米)以下;
  4、分配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家庭成员在2人(含)以上且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5、廉租住房轮候家庭可自愿重新申报经济适用住房,如重新申报,取消其廉租住房轮候资格。
  三、携带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2、家庭成员户口页;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和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4、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表或工资卡半年流水;对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乡镇民政部门)出具证明;5、大病、大残证明材料;6、申报人一寸照片二张;7、住房证明(租借证明及市区内实际居住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二份,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必须提供原件。8、家庭成员中有非黄骅籍户口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住房、车辆和工商注册信息证明;家庭成员中有黄骅农业户口的,需提供村、乡镇两级确认的农村宅基地证明材料。街道办(乡镇民政机构)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四、出售价格、交款和产权比例
  1、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为2800元/平方米,无楼层差,储藏间执行平均售价;
  2、购买人认购万泰家园经济适用住房,第一次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资格并确定房屋位置后15日内首付总房款的90%,签订认购合同,第二次在领取钥匙前交清全部剩余房款,逾期不交款者,视为放弃购房资格;
  3、购买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屋收讫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出租、出借和抵押,但为购买本套保障房而设定的抵押除外。购买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房满五年后,购买人要求上市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可自行转让。政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具体上市交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出台规定。
  五、联审联查制度
  成立由住建、街道办、乡镇、民政、国土、水产、公安、人社、物价、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审联查机构,负责对申报家庭资格进行联审联查。
  六、申报地点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民政所。
  七、申报时限
  2015年4月13日——2015年4月17日
  八、咨询电话
  住建 局:5339037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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